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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法盛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冰律师团队收到珠海中院作出的(2024)粤04民终****号生效判决书,某AMC就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其应收账款质押权及保证人配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问题向珠海中院提起上诉,王冰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即指派团队黄丽冰、周宇律师代理案件,最终代理某AMC获得珠海中院二审改判的全面胜诉结果,我所成功帮助当事人扭转一审败诉局面。
二审接受委托后,王冰律师团队充分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通过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检索类案等,精准锁定答辩思路及要点,最终制定了本案的二审诉讼策略,并得到某AMC的高度认可。
本案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质押权人是否对出质人名下商铺产生的租金、停车费、广告费、管理费收入及其产生的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3)现有应收账款及将有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核查以及如何认定质押权成立的问题?(4)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权是否以设立特定账户为成立要件?(5)保证合同中有关保证人的配偶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条款是否有效?该条款是否构成格式条款?保证人的配偶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在二审阶段,我所围绕上述难点,充分阐述我方代理意见。最终,珠海中院全部采纳了我所代理意见并支持了符合我方当事人预期的全部上诉请求。
本案中,珠海中院支持我所代理律师观点并作出符合当事人预期的判决,是对我所王冰律师团队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和深厚法律功底的肯定,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勤勉尽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心尽力维护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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