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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法盛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冰律师团队收到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23)京仲裁字第****号生效裁决书,某基金公司诉某车贷平台公司、某股权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实控人股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王冰律师团队王冰、袁健洋两位律师代理的某基金公司获胜诉裁决,我所成功帮助当事人避免巨额投资款损失的风险。
接受委托后,王冰律师团队充分意识到案件的复杂性,通过全面梳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收集证据、检索类案等,精准锁定仲裁思路及要点,最终制定了本案的仲裁策略,并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2)股权回购条款法律效力?是否属于附期限的股权回购?(6)办理回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与支付回购价款的顺位问题?(8)在股权回购协议没有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如何破解对方的管辖权异议?(9)在股权回购协议没有证据原件的情况下,如何运用补强证据规则去证明其内容真实性?在仲裁阶段,我所围绕上述难点,充分阐述我方代理意见。最终,仲裁庭基本采纳了我所代理意见并支持了符合我方当事人预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仲裁庭支持我所代理律师观点并作出符合当事人预期的裁决,是对我所王冰律师团队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和深厚法律功底的肯定,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勤勉尽职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竭心尽力维护每位客户的合法权益。